今天,微博热搜上“过年月嫂要求给三倍薪资”的话题引起了热烈讨论。
话题里的主人公原本预产期在年后,但计划有变,可能提前到了过年前,需要月嫂在过年期间上岗,但她不愿意支付月嫂三倍薪资,认为原本的薪资已经够高了,所以打算在规定三倍薪资的那三天,给月嫂放假。
反对者代入被雇佣者的角色之后,认为雇主这种做法属实不妥。
“放假三天,如果回老家,来回就占了两天了,何况高铁票不一定买得到。结果最有可能是月嫂孤零零一个人过年,还没挣到钱。要不就多放几天让人踏踏实实过个年,要不就别让别人放假。”
根据规定,今年春节假期中,2月10日-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属于春节法定休假日,在这几天组织加班,应当按三倍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春节假期的其他几天,是休息日或将临近的休息日调换过来的,对这几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补休。
事实上,关于“三倍薪资”的争议,并非只存在月嫂这一行业。
有些公司把法定假期内需要3倍工资的3天单独拎出来,给员工放假,其他不需要3倍工资的假期,就要求员工在岗,员工愤愤不平,但又无可奈何。
有些公司要求员工线上办公,但因为无需到岗位上,属于“隐形”工作量,因此来避免支付三倍薪资。
春节长假,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不仅承载着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的深厚情感寄托,对于广大职场人士来说,更是对一年辛勤付出的一种回报与期待。
有些公司就做得很到位,他们在秉持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下,设定了更优厚的福利政策,比如春节七天假都有三倍薪资,另外发红包,还给双倍调休,以表达对员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肯定与感谢。
所以,过年上班的深圳人,你们公司会发放三倍薪资吗?如果不发,你们会争取吗?欢迎在留言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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