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民法典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晚婚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综上所述,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民法典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一、晚婚晚育国家规定休多少假晚婚晚育假多少天,各地标准不一。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二、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4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一年的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2、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也就是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附:2013年法定休假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1、劳动法规定的常规的产假是不少于90天,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规定的产检是98天,晚育的产假给与适当的产假奖励,奖励的期限是由各省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省可能不太一样,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晚婚晚育的产假时间是98天。具体如下:
1、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3、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我国制定的法定节假日都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带薪休假的。不过如果不休假的话,按时的支付加班费也可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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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育假期是多少天“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民法典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晚婚
一、晚育假期是多少天“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民法典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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